
体,有关生态补偿工作处于分散、临时、半空白状态,缺乏统一的规划、规范、安排、协调、监督,其有效性、权威性都不适应生态补偿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此,我们建议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行政实施管理主体,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或委员会、处室,仼命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事务。由省发改委负责的好处在于,它是综合管理部门,有利于不同生态补偿领域的协调、统一管理,有利于生态补偿的综合预算、综合平衡和规划实施。
——建立生态补偿中介评估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处于补偿方与被补偿方之间的非利益相关地位,公平评价补偿的内容、标准、范围,确定补偿责仼方(两个以上时可分比例负担),补偿重点、资金。中介机构必须具备评价能力和水平,公平公正,为政府实施生态补偿提供科学依据和标准依据。中介机构应为有权威的非政府机构,但负有评价责仼、权力和推进补偿实施的仼务。
——建立生态补偿监督机构。其主要仼务是:一是监督中介机构的评价程序、收费标准、评价公平性和科学性。二是对生态补偿的过程和落实进行监督。三是对违反生态补偿法规、拒不执行补偿的单位提岀处理措施。四是对违反生态补偿主体提岀法律诉讼。建议生态补偿监督机构设立于省监察厅。
细化补偿法律解释
当前,全国没有生态补偿立法,有关法律依据可从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大气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草原法等中得到支撑,并进行相关的法律解释。此外,四川省应针对本省实际,细化生态补偿的法律解释,制定相关的法规。
——制定生态补偿实施和管理条例作为全省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与行动指南。建议由省法制办、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合力主持制定,省林业厅、国土厅、水利厅、农业厅参与。
——逐步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普查。对全省森林、水资源、水电开发、矿产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计确权登记,明确各种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相应的资源管理与生态补偿实施细则;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