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信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析
四川宜宾金江农商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例
刘建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家庭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商品农产品生产为目的,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与现代农业及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组织。
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响应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政策号召,沿着市场化方向,推动信贷产品、方式、利率、期限、流程、额度等多方面创新,满足“新三农”信贷需求,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宜宾县境内14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以宜宾金江农商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做法为例进行对策分析,以期探索农村信用社如何在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宜宾县新农经营主体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末,宜宾县境内共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44个,其中各类种养大户122户、农业合作社3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个;有4家专业大户获得宜宾金江农商银行授信额度520万元,贷款余额500万元;1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授信额度13566万元,贷款余额8068万元。整体看来,宜宾金江农商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贷款覆盖面较低,占涉农贷款比重较小。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资金需求量大、放贷成本相对较低、可抵押资产多,使得其信贷满足率较高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依旧被作为普通农户来放贷,合作社作为法人申请贷款仍然比较困难,获得的贷款较少。
农信社面临新挑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管理不规范、财务不透明,存在诸多不足。如部分企业管理松散,内部规章不健全;部分企业经营证件不全,未办理税务登记、法人登记等必要手续,缺少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未申领贷款卡,限制了金融支持;大多数经营主体有效抵押担保不足,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而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导致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贷款以及监督难度较大。
——银行的商业化取向和支农责任存在一定矛盾。银行获得的现有优惠政策还难以覆盖支农的机会成本,不足以调动积极性。普惠金融是农村信用社一直坚持的金融理念,但普惠金融不是无条件的普惠,需要贷款贴息、税收优惠、费用补贴等政策扶持才能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使普惠金融具有可持续性。
——缺乏相应的制度供给。突出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