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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当代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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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都还进一步推进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但是,四川省仍然面临着土地产权权能不完整的问题:
  一是在使用权能方面,农地使用权受承包期限制且有调整风险,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预期不稳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权利与城镇国有土地差异巨大。二是在收益权能方面,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尚未充分培育,土地租赁交易成本高,土地股份合作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受到法律限制,直接影响其交易收益的实现。同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明显偏低。三是在处分权能方面,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只能以出租、入股、互换和内部转让等方式流转,不允许对外出让、买卖等交易行为。另外,面对土地征用时,农民无法作为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表达共同的利益诉求。
  即使成都市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从总体上判断也仅仅是完成了“还权”过程,而没有完成“赋能”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还属于“半拉子工程”。
  总体上看,成都市通过三年的改革基本完成了以“还权赋能”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阶段,基本实现了将农地、房屋等财产权利返还给农民的改革目标,这标志着“还权于农”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然而,事实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产权和林权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在农村内部或城乡之间实现充分流转和优化配置。换言之,拥有了较为明晰财产权利的农民,在现行集体经济制度的框架内,并没有因此获得将手中持有的资产低成本、高效率、有秩序地转变为资本的能力。因此,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还权于农”的阶段,还有待于向“赋能于民”的阶段加快进发。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二阶段改革还处于破题阶段。当这场改革向第二阶段“赋能于民”推进的时候,仍面临三个方面的障碍。
  一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很难具有彻底性。仍有部分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土地,还未确权到户,导致集体资产管理混乱,农民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特别是在成都市主城区的城中村,由于土地以租代征等历史遗留问题,一部分土地的使用主体已经不再是农民,因此难以确权到户。还有一些地方没有严格贯彻“确实权”的改革要求,没有实现土地、台账、证书、合同、耕地保护基金“五个一致”,为下一阶段改革埋下了隐患。
  二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运用存在难题。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和有效的组织载体,拥有较为明晰财产权利的农民仍然单家独户地面对产权交易市场,难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产权的合法和低成本转让,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发挥。同时,由于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持有明显的观望态度,使得农村产权的市场交易价值难以得到充分体现。2008年10月挂牌的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的平台作用不显著,完成的交易主要为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对农地、房屋等农村产权流动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三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一定的社会风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构成挑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会结构及基层政权的稳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普遍采取固化产权的做法,对农村社会内部平衡机制构成损害,可能会加剧农民内部发展差距。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机制等一些必需的配套性社会改革没有得到及时跟进,这可能会放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风险。
成都市前期的改革逻辑是通过建立相对明晰和固化的产权制度来稳定生产要素交易预期、降低生产要素交易成本,从而实现城乡之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现在面临的关键是,只有建立起受国家保护的、较为完整的产权制度并且找到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的组织设计,才能够实现农村产权的交易价值,并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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