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挂钩”的扭曲方式流转变现,主体仍是政府。
——现行土地制度扭曲了地方政府的行为。地方政府有着强烈的动机提供廉价工业用地以便在招商引资中胜出,以确保GDP增长。工业用地的廉价过度供应,只会加剧城市快速低效扩张,开发区遍地开花。地方政府掌控了土地用途转换、土地供应、规划调整、审批指标分解与项目落地权利,违法、寻租的滋生、蔓延,加剧土地的滥用与低效利用。
——现行征地赔偿制度刺激被征地农民与村集体采取增加违建、漫天要价等方式,搞高征地拆迁成本。农民“事前多盖房子多拿钱,事后多挑事端多得钱”的现象,普遍大量存在。
——“增减挂钩”弊端。城市建设用地每亩数百万元的出让价,使包含宅基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借助耕地“增减挂钩”政策获得了进入城市用地的指标而身价倍增。农村建设用地“入市”还需再作探索。
——没有纳入到城乡规划,各项市政基础设施缺乏抑制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总体经济效益。没有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相对无序化、碎片化、零星化,大大降低了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规模效应;另一方面,村庄自主设计的各类规划政府不认可。这就造成集体建设用地粗放式利用,产业结构也难以升级。
——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滞后,管理粗放。极端缺乏高水平管理人才与金融资本人才,三者迭加,也阻碍了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配置。
农地改革增效的新思路
——合理界定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综合权衡基本国情、路径依赖、改革成本,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虽然颁4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股权),但“确权之后流转不畅”的有效体制问题仍待解决的现状,建议按照“尊重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户承包权、保护务农者经营权”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三者在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方面的权能边界。
——农村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的经营权应由市场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其目的就是让市场在农村土地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特殊性,不能头脑发热,不能蛮干。我国农地资源配置违背价值规律要求,效率低下,得靠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来解决。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营权与使用权,首先顺畅入市。
——农地的经营权市场化、资本化的经济效应巨大。农地使用权资本化,便于实现农地经营的专门化、现代化。
在当前农民数量众多且整体素质偏低,农地使用权零星化、碎片化的